I 范围
该标准第 3 部分、 第 1 部分除外, 规定了正火/正火轧制可焊接的细品粒结 构钢扁平材和长材产品及半成品的交货技术要求,是按表 2~表 4 (化学成份)和表 5~表 7 (机械特性)钢种和质量中厚度三2501run 的钢种 S275、 S355 和 S420 及厚度三200mm 的钢种 S460 .
除 EN10025-1: 2004 钢之外本标准特别指定的钢计划用在如, 桥梁、 水闸、 贮存罐、 供水箱等周围使用和低温度的焊接结构的承重部位.
2标准参考标准
下列参考标准是该标准用途所必须的.关于过时的参考标准, 只用于版本引 用的用途。 关于更新的参考标准, 采用***新的参考标准版本(包括任何修订). 2.1 基础标准
4分类和名称
4.1分类
4.1. l主要品种分类
标准中规定的钢种S275和S355将按非合金品种钢进行分类,本标准中规定的钢种S420和S460将依据EN10020作为合金规定钢进行分类。
4.1.2钢种和品种
在要求和命令时要指定下列品种中所有被供应的钢种: 一一温度不低于-20℃时冲击功指定的***小值用N 表示. 一一温度不低于-50℃时冲击功指定的***小值用NL表示.
4.2 名称
4.2.1 名称将符合 EN 10025-1 的要求。
注:关于与以前名称和求自 EN 10113-2: 1993 的以前名称的清单见附件 A 表Al的内容.
4.2.2 名称包括: